【创号管理】关于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及号长、岗位能手奖励措施的决定

发布时间:2019-09-25 浏览数:5810

各科室、青年文明号集体:

为激励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及成员积极性,全面深化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活动,促进创建工作更加广泛、深入、持久地开展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办法,结合我中心实际,经研究,决定对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集体及号长、岗位能手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,建立科学有效的活动经费保障及奖励措施,具体如下:

一、创建集体奖励措施

对获评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当年予以一次性10000元经费奖励,以后每年予以不低于5000元的集体日常活动经费资助,直至集体号到期。

对获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当年予以一次性5000元经费奖励,以后每年予以不低于3000元的集体日常活动经费资助,直至集体号到期。

二、号长、岗位能手激励措施

对获评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号长另行予以一次性2000元奖励;对获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号长另行予以一次性800元奖励。

对岗位能手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,年终绩效奖金分配及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将给予一定倾斜。

 

 

 

中共浙江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支部委员会

2019年8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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